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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110|跨市执行不辞远 预拘警告促履行
  发布时间:2024-05-14 21:34:02 打印 字号: | |

大英县人民法院

执行“110”举报电话

     0825-7882110

 

近日,大英法院“执行110”在接到线索举报后,驱车150多公里,前往绵阳市盐亭县执行拘传任务,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并拘传到院,向其发出预拘留通知,慑于法律威严和拘留压力,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,当场履行完毕第一期协议款。

案情简介

2021年张某某向经销商吴某某购买了“汉城春美”、“R100”白萝卜种子,下欠货款60800元,但张某某仅支付了20000元,剩余部分吴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,法院判令张某某支付剩余货款40800元及利息。

判决生效后,吴某某于2024年1月向大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案件受理后,法院向张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但张某某并未向法院申报财产,也拒绝到法院接受约谈。法院遂依法对其银行卡、网络资金账户等予以冻结,并查封其名下摩托车一辆。

5月13日上午,大英法院“执行110”接到申请人举报电话,得知张某某目前正在绵阳市盐亭县家中。大英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警力,驱车前往150多公里外的绵阳市盐亭县,傍晚时分,终于顺利将张某某拘传回法院。
张某某,你是否还欠吴某某货款4万多没支付,你清楚吗?

“我晓得,我现在没得钱还”。

“你前期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但是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,也没有按时到法院接受约谈,如果你继续拒绝支付案款,我们将对你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”。

“法官,我能不能申请分期还款,今天可以先借钱还1万,我不想被拘留”!

随后,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吴某某取得联系,经申请人同意,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,张某某打电话向亲戚朋友筹钱,在法官见证下,张某某当场履行完毕第一期协议款1万元。


 
责任编辑:谭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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